《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3-01-20 15:10

  为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为落实中央关于根据修订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我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财社〔2022〕31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我省《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界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范围和使用方向,明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人均补助标准、分配方法、分配程序、使用范围等作出规范。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与监督作出规范。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执行时间。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原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基础上,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省级基础标准、市县财力状况和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具体项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和绩效因素等安排补助资金。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拨付给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用于相关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患者药物治疗等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监测、调查、技术指导、督导、宣传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应当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卫健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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