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煤田地质类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2-01-12 18:17

一、出台背景

福建省煤田地质单位主要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以及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治理等工作,所涉及资产种类繁多,资产结构复杂。为规范我省煤田地质类专用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煤田地质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参考部分省份制定的专用设备配置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煤田地质类专用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制定原则

《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省煤田地质单位承担任务实际,同时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正确处理需求与保障之间的关系,提升标准可操作性。主要是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照与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二)本着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三)配置标准根据煤田地质事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技进步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标准》文字部分共十二条,明确了设备分类、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内容。后附福建省煤田地质类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表,分别从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三个方面对专用设备配置进行限定。

(二)《标准》是编审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三)《标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因特殊原因需要超数量上限或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要求。

(四)《标准》针对未列入资产品目内的其他专用设备,明确了“应坚持厉行节约、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的要求。

(五)《标准》明确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专用设备等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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