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第五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22-01-20 18:12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建议延续前四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做法,设立第五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

二、目标任务

解决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增强中小微企业活力。

三、工作进展

20206月起至2021年底,我省先后出台四期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四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已基本投放完成,累计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10000多家,惠及制造、批发零售等18个行业。

四、范围期限

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重点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向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倾斜。鼓励拓展首贷户,力争首贷户数量达到10%以上。

五、主要内容

(一)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年化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二)贴息方式。省财政贴息按月预拨。一年期以内的贷款,省级财政按实际期限贴息;对发放期限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省级财政按1年贴息。贴息资金仍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在规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直接扣减省财政贴息,减轻纾困企业利息负担。

(三)贴息申报。各银行省行(含省内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汇总省内各地(不含计划单列市)纾困资金贷款情况,统一向省财政厅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各银行省行。

(四)贷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和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

六、注意事项

前四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剩余额度可继续在2022年统筹使用。对于已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合计使用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贷后无不良记录且符合纾困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但各期合计使用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一至第四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到期后,各地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应继续采取措施,加强服务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线上经济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并予以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在金服云平台上予以标注贷款接续情况,对于不续贷的企业要做出说明,各地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跟踪服务。

享受贴息支持的纾困企业,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金融处陆桂营  0591-8709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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