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2-01-07 19:02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财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对《福建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闽委宣联〔20179号)进行了修订,现对修订后的《福建省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依据及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解读:

一、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修订过程。为适应文化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在原《福建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启动了修订工作。结合现有省级文化企业实际情况,梳理了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涉及的现行管理规定,起草了办法初稿。征求各省级文化企业意见,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对修订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本办法修订后共十二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重大事项类别。

第二章至第九章,共51条。分项规定了各项重大事项的定义范围、分类审核(报告)权限、方式及审核(报告)需提供的材料内容。共涉及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产权转让,注册资本变动及增资,重大资产转让,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解散。

第十章其他重大事项,共10条。明确了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核(报告)方式和要求。主要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国有资本收入的分配使用、对外捐赠、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债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诉讼、企业或高管人员涉嫌犯罪、年度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章监督与管理,共4条。规定了文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要认真履行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审批管理的职责并进行检查或抽查等。规定了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的相关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共4条。规定省文旅厅等其他省直部门所属文化企业、福建海西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集团公司所属经批准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的产权对外转让等事项,由集团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明确了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执行,原《福建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闽委宣联〔20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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