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1-11-23 11:19

  为规范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企业退管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我省从2003年开始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05年底,我省基本实现了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要求“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要求“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使用范围

  省企业退管资金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点建设和推动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包括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活状况、有困难的死亡企业退休人员家属申请遗属待遇慰问走访特困群体;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引导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社会公益、论坛讲座等活动。

  (二)分配办法

  省企业退管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数量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各市、县(区)应补助资金分配测算公式具体如下:

  某地分配资金=资金总额×该地补助需求/Σ各地补助需求

  某地补助需求=该地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数量/全省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总数×70%+该地绩效评价得分/全省绩效评价总得分×30%

  (三)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每年10月20日前编制次年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省企业退管资金提前下达各地,其余资金在省人大批准年度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

  市、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省企业退管资金应当及时按照资金分配方案省企业退管资金下达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退管机构,或所属街道、社区相应的工作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企业退管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绩效监控、评价。每年9月底前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当年省企业退管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政策、改进管理、分配预算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企业退管资金不得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以及街道、社区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省企业退管补助资金。相关人员在省企业退管资金审核、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公开省企业退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省企业退管资金的使用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