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自然资源环境处 时间:2021-11-01 18:17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财政部新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及财政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起草了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国土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管理办法”)。现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中央精神。20216月,《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财政部 国家林草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财资环202176号),要求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二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需要2021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5),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省级以上资金需根据预算安排重新规范管理。适应财政零基预算改革。省级财政从2021年起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原林业专项资金已到期或视同到期,经省政府同意,重新设立国土绿化、林业生态补偿、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经济发展四个专项,按预算管理要求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国土绿化、林业生态补偿、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经济发展四个管理办法均为六章。管理办法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下达程序、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出台的目的、依据、补助内容省级及以下财政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责、资金实施期限作了规定。四个管理办法均用于规范管理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国土绿化专项资金包括木良种培育、造林(含油茶等木本油料)森林抚育林业碳汇试点等方面补助;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包括天然林停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补助;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包括天然商品林停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业防灾减灾草监测、森林步道建设、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国有林场服务能力建设、国有林场事业费、林业信息化建设、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补助;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林下经济发展、竹产业发展、花卉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二)第二章是资金使用范围。相关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补助标准上限

(三)第三章是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对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时间、资金分配方法等进行了规定。国土绿化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为主、项目法为辅分配;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原则上按面积及相应补助标准分配;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除林业生产救灾视受灾情况分配外,其他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结合分配。其中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统一按照工作任务、绩效、政策等因素分配。

(四)第四章是预算执行。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进行了规定。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保护两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各地应当积极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

(五)第五章是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等进行了规定。

(六)第六章是附则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投入要求等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政策导向及支持重点更加突出。明确了林业专项资金为共同财政事权资金或引导性扶持资金,省级以上资金重点支持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除了省级以上安排的资金外,各地应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要求,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为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国土绿化专项中新增林业碳汇试点奖补。同时,根据职责变化,将林业生态保护专项中自然保护区补助修改为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补助,支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二)补助内容更加合理。在造林补助资金中增加松林采伐改造提升内容,从源头解决资金使用障碍;将种苗科技攻关从林木良种培育转列林业科技推广项下,理顺长期以来林业科技专项分头管理问题;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中增加野猪危害防控等事项;明确同一年度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不得同时安排,同时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安排竹产业一二三融合发展重点县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的前置条件,以项目推动全省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

(三)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单列一章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规定,要求各地加强项目储备和计划申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分配办法更符合实际。鉴于全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已全部脱贫,对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参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取消财力因素,按工作任务、绩效、政策等因素分配。同时,考虑到省本级使用资金属省级事权的,在本办法中明确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专项,省本级使用资金按照项目任务确定补助金额。

)生态补偿进一步完善。一是天然林停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不再统筹公共管护支出,全部用于管护补助支出。将原从公共管护列支的生态定位监测补助列入草监测补助二是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助面积实行“五年一定”,天然林停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由设区市统筹使用,要求各地加快补偿资金兑付进度,提高林业生态守护者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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