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救灾物资购置及自然灾害预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经建处 时间:2021-11-01 15:09

  增强省级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设立“救灾物资购置及自然灾害预备”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期为2021-2023年,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规模合计1500万元。为规范省级救灾物资购置及自然灾害预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福建省省级救灾物资购置及自然灾害预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项目目标

  救灾物资购置及自然灾害预备专项资金是保障我省应急救灾的一个关键环节。我省自然灾害多发,每年灾情不断、损失严重,每年也会不定期受到台风灾害与洪涝、泥石流等多重次生灾害的影响。通过设立“省级救灾物资购置及自然灾害预备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增强受影响人员的救助信心,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自然灾害救助职能,提高紧急救援的能力,确保受影响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保障受影响人员正常生活。

  三、支持方向

  (一)省级救灾物资购置;

  (二)省级救灾物资项目政府采购代理、评标经费,物资检测费,其他应急救灾采购相关费用

  专项资金在紧急状态时应优先用于保障上级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救灾保障决策部署

  四、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年度绩效目标、省应急厅安排的年度物资采购需求及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对项目细化情况,商省财政厅后列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单位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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