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1-09-29 00:00
《福建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  
以下简称《管理办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  
情况解读如下:  
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型社  
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指导精  
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  
导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在公  
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  
有关要求,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  
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  
会力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尤其在聚焦脱贫  
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等方面发挥作用,规范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现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  
等社会力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慈善事  
业发展等方面参与实施民政领域项目,主要包括:  
1.公共服务类:是指民政部门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有  
公益性服务性质的民政服务。包括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  
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  
护、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等领域服务项目。  
2.管理职能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的服务。包括专业培训、  
项目督导和评估、质量认证、标准制定、宣传推广、课题研  
究和社会调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  
3.其他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民政服务项目。  
(二)分配和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预算分为省本级支出预算和省对市转移支付  
预算两部分。预算的编制、报送和审批分别执行省级部门预  
算和省级对市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制度,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  
管理。  
省民政厅应细化专项资金本级支出预算编制,规范项目  
预算申报,强化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审核,做到项目预算立  
项依据充分、定额标准科学、绩效目标合理。要强化项目前  
期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项目库动态管理和评审机制,实现  
项目预算规范化、数据化滚动管理。  
省对市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参考各地县(市、区)数  
持建设示范点数量等因素进行测算和分配市、  
区)数量以资金下达时的行政区划为准。  
测算公式为:某地补助资金=某地社会工作站项目督导  
评估经+某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资金。  
某地社会工作站项目督导评估经费=社会工作站项目督  
某地县(市、区)数量  
全省县(市、区)数量  
导评估经×  
某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  
某地支持建设示范点数  
与社会服务资金×  
全省支持建设示范点数量  
分配资金测算后取整至万元进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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