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人文化宫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经济建设处 时间:2021-08-19 18:22
  

   为继续推动我省县级工人文化宫建设,经省政府同意,设立工人文化宫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期为2021-2022年,每年安排800万元,资金规模合计1600万元。为规范工会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配套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福建省工人文化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2930次联席会议纪要 等有关精神为依据。

  二、项目目标

  工人文化宫建设补助专项是专门用于支持全省县市、区 工会无场所或场所不能使用的工人文化宫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通过设立工人文化宫建设补助专项,一是鼓励各地政府把支持工会文化宫建设纳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畴,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同步考虑工人文化宫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有效提升当地公共文化发展水平,增强服务职工能力;二是推进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加强职工文化建设,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保障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的阵地基础;三是以国家实施文化事业改革、文化产业振兴的有利契机,推动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赋予工人文化宫的法律地位和待遇,确保党的文化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工人文化宫中落实落地。

  三、支持方向

  全省县(市、区)工人文化宫建设。

  四、资金分配

  2021 年拟补助闽清、云霄、武夷山、宁化、蒲城、邵武、古田、寿宁各 100 万元。2022 年省总工会将依据各地文化宫建设进度和年初预算申报审核结果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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