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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项目目标
粮食安全专项是专门用于支持引粮入闽、粮食应急保障、粮库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发展性专项资金。通过设立粮食安全专项,一是巩固和发展引粮入闽渠道,鼓励引导企业到省外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省内供应粮源,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二是引导市、县级政府和企业加大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和粮油供应体系建设力度,确保应急供应,保持必要的加工产能,确保应急时储备粮能够快速转化为成品粮供应市场,维护区域粮食安全;三是进一步提升省级粮库仓储功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储粮安全,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引导市、县政府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地方粮油仓储设施条件,保障全省粮油储备安全。
三、支持方向
(一)“引粮入闽”奖励;
(二)支持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产能储备和粮食应急供应体系;
(三)改善粮油仓储设施条件;
(四)粮食收购、储备等物流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五)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六)粮油产业发展,如粮食加工机副产物循环利用、品牌专利创建、示范县建设等;
(七)其他粮食安全保障补助。专项资金在紧急状态应优先用于保障上级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保供稳市决策部署。
四、资金分配
1. 引粮入闽方面:粮食产量、口粮消费缺口量、省粮储局审定的上年度企业实际引粮入闽数量。
2. 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方面:各设区市应具备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省粮储局审定的上年度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投资总额、粮食产量。
3. 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方面:各设区市常住人口、上年度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及应急供应网点数量、省粮储局审定的上年度 应急供应体系投资总额。
因素分配资金由各设区市粮储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提前做好项目筛选、审核工作,确保按规定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二)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省粮储局会同财政厅根 据年度工作重点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方式、标准等。省粮储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复核、公示等,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支持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省财政厅对资金分 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会同省粮储局下达补助资金和绩效 目标。省级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省粮储局部门已细化支出,预算 年度开始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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