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21-03-03 16:40

为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支持我省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实施资本市场提升工程,推动上市公司数量和影响力明显增长,20212月19日,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我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推出助推企业直接融资的财政正向激励措施。

一、激励措施

(一对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当年 度完成股改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

(二对完成股改后,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新增 挂牌交易,且按规定履行挂牌当年度信息披露义务的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挂牌相关 费用。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股改奖励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列入当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申报列入当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本条第(12)两项条件:


(1)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①注册地在福建,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 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②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 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等行业企业。

(2)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800 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4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4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 万元;

③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 500 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

2. 在当年(1  1 日至 12  31 )完成股改。

(二)海峡股交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企业申报奖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挂牌奖励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注册地在福建的小微企业,企业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挂牌上一年度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完成股改后,按规定在海峡股交交易层新增挂牌, 完成股份登记托管,且履行挂牌当年度信息披露义务。

(3) 企业于挂牌后一年内完成股份交易,并完成相应 股份变更登记。

三、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省金融监管局在次年 6 月底前组织当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形成书面上报材料,向各县市、区金融局(办)(上市主 管部门完整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逐级上报至省金融监管局,由省金融监管局对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省财 政厅对省金融监管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会同省金融监管局将专项资金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县财政部门会同金融局(办)(上市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同一企业不同时享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奖励和海峡股交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奖励。

(二)申报要求。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股改奖励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承诺书。

2. 海峡股交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企业申报挂牌交易奖 励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 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海峡股交出具的企业完成挂牌、交易、信息披露证明 材料、审核意见及审核依据材料;

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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