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0-05-19 00:00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2020年 5月
11 日,省财政厅、机关管理局在已出台减租政策的基础上,
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
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帮扶困难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
本。现就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一、租金减免方式
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
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20〕1 号),在免收一个月
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的基础上,继续减半收取 5月、6月租
金。即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四个月租金,实际共免收三个月
租金。
二、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和资产范围
(一)适用主体为省直单位,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
企业;
(二)资产范围为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
三、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减免对象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服务业小微企业等
各类小微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中小企业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
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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