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0-05-19 00:00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20205月  
11 财政厅、机关管理局在已出台减租政策的基础上,  
联合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  
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帮扶困难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  
。现就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一、租金减免方式  
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  
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201 在免收一个月  
租金半收取两个月租金的基础上,继续减半收取 56月租  
免收一个月租金半收取四个月租金,实际共免收三个月  
租金。  
二、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和资产范围  
(一)适用主体为省直单位,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  
企业;  
(二)资产范围为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  
三、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减免对象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服务业小微企业等  
各类小微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中小企业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  
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