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伙食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0-05-19 00:0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  
象伙食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省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伙食补助经资  
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厅  
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了《福建省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孤老优  
抚对象伙食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以下简管理办法现  
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一)使用范围  
用于保障我省各个光荣院向集中供养对象提供符合食品安  
全要求的饮食并根据其需要适当调整补助标准的专项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  
全省光荣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暂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510元执  
行,其中:210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余部分由各地财政负担。  
今后如有调整,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通知执行。  
(三)组织管理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根据本地光荣院实际供养的孤老优  
抚对象人数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光荣院伙食补助费所需资金,  
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汇总后于每年 1231日前将次年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报的资  
金申请报告,结合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于省人大批准预算后  
30日内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厅对资金分配方案  
审核同意后省人大批准预算后 60日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拨付至市、县财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孤  
老优抚对象伙食补助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对违规使用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