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0-03-04 00:00
2 20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机关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闽财资函〔20201现对主要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真落实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着力降低  
企业运营成本,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根据  
财政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资  
20204 )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  
求,制定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  
理规范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企业房租  
1.资产范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的国有经营性房  
产,包括已脱钩划转移交省机关管理局集中管理的经营性房产。  
2.减免对象。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不含国有  
独资股企业虑到实际情况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可  
参照执行。  
3.减免方式。免收一个月和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  
原则上为 202021日至 430日。  
4.组织实施。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程序,制订本单位国有  
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具体方案,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报  
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时,可  
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速高效配置筹调配疫情防控资产,  
加强疫情防控资产管理。疫情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回收可重  
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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