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0-01-17 00:00
《“ 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
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
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969 年,原省革委会、省军区在龙岩市、三明市征集
4014名支前民兵参加连城机场飞机库建设(简称“8491”工
程)。工程完成后,部分支前民兵因从事粉尘工作而患上的
矽肺病。为帮助解决这部分患矽肺病支前民兵的医疗和生活
困难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建连城机场支前民兵
矽肺病治疗和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闽政办〔1997〕210号),
决定对患矽肺病的支前民兵给予医疗和生活补助。2019年 9
月,经省政府同意,对患矽肺病的支前民兵的医疗和生活补
助进行提高标准。为加强和规范“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
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现重新修订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包括:矽肺病一、二、三期间患者;
矽肺病可疑者(必须是 2016年 5月前认定的患者);矽肺病
死亡人员家属。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8491”国防工程建设中患矽肺
病支前民兵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其中,医疗补助经费应
用于解决矽肺病一、二、三期间患者及矽肺病可疑者的诊断、
治疗和复检等费用。生活困难补助用于解决矽肺病一、二、
三期间患者的生活所需及对死亡人员家属的一次性补助。
(二)组织管理
专项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 7:2:1的比例
分担。市、县(区)财政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应及时足额配
齐到位。
专项资金下达程序:
1.每年 11月 30日前,省财政厅、民政厅综合考量本年
度专项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对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按照预算
执行管理有关时限要求提前下达;
2.每年 1 月 30 日前,龙岩市、三明市民政部门会同财
政部门在按照上一年 12月 31日的实际人数、患病等级和死
亡情况,填报《“8491”国防工程建设中患矽肺病支前民兵
基本情况表》,向省民政厅、财政厅提出本年度预算申请。
3.省民政厅对上年度增减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汇总形
成全省人员经费名单,于每年 2 月 20 日前将资金需求及细
化至区域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
会同省民政厅按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时限要求,及
时下达专项资金。
4.市、县(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拨款文件后,
应当在 6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
(三)绩效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绩效
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规定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等信息。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
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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