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闽江是福建第一大河流,是我省的“母亲河”,也是我国南方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保障全省4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1/3人口的饮水安全。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闽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制定本《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水口库区以上严控化工项目,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
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控要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处置,可养区内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尾水治理达标排放。整治鳗鱼等淡水养殖污染,分阶段清退水口库区网箱养殖,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是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开展废水分质分流深度治理。加快化工园区污水管道“明管化”改造,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四是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生活污水收集短板,2025年底前福州、三明、南平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达79%、70%和70%。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镇村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功能。2025年底前,植树造林80万亩以上,实施松林改造提升31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3%。规范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全流域建设美丽河湖。
(三)组织保障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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