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政府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服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创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等工作,全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截至2022年底,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30.81万人,比2012年增长了74.88%;医疗机构床位总数23.24万张,比2012年增长了67.01%;全省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5.55张、2.77人、3.26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为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总体以较少的卫生资源实现了良好的健康效益。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资源结构分布不够均衡,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序就医诊疗格局的真正形成还需要一个过程;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和疾病谱改变等因素,对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下一阶段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需更加注重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加注重优化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与下沉共享。
党的二十大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等方面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和《意见》要求,结合《“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等文件精神,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聚焦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强调,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化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3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高质量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七个工程”,具体有22项任务。
一是“人才强卫”工程。深化医教协同,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建立供需匹配、总量适宜、结构合理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需定招,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年招生规模,支持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分别与省内医学类高职高专院校联办“3+3”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多措并举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支持综合性大学与省级高水平医院共建医工结合博士硕士学位点,推进医学与人工智能等交叉融合发展。加大基层人才补短板力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能力提升等工作;结合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移动医院”巡诊等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下基层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医疗人才定期在基层执业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积极引导退休医师下乡返乡,对返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人员,鼓励各地探索制定财政补助、住房保障等支持政策。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二是“优质医疗”工程。以促进分级诊疗为导向,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定位,按规划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及流向,优化城乡医疗资源空间布局,新增资源重点在服务能力不足的县(市)、城市新区、小城镇等薄弱地区配置。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新规划的省市县(区)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分别不超过2000张、1500张、1000张。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扩容建设,加快打造代表区域高水平的优势学科专业;完善区域医疗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强化输出医院对项目建设医院的共建扶持,加快实现技术及管理同质化、人才资源本土化;区域医疗中心与所在地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学科发展差异化。分类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医联体牵头医院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功能,实现疾病诊疗全链条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深化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县域卒中、胸痛、呼吸诊疗、创伤等急诊急救“四大中心”建设,以急诊急救、慢病管理为重点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构建安全高效的院前急救网络,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推行“无陪护”病房、优质护理、日间手术、门诊多学科诊疗、慢病长处方等服务;无急诊服务且辖区常住人口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因地制宜开展延时、“错峰”服务,在节假日、周末等适当增加门诊、疫苗接种等服务时间,以更好满足上班、上学等群体服务需求。
三是“公卫保障”工程。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发展和疫情防控,建立健全平急兼顾、防治结合、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创新医防协同与全民健康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功能;加强儿童青少年免疫规划,实施适龄女性人乳头状瘤病毒(HPV)疫苗接种、乙肝病毒感染者规范治疗等项目,推动疾病防治关口前移。优化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多元普惠托育服务,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综合治理,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建设。
四是“中医药振兴”工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深化中医名医名药名科名院创建,培育打造“福九味”等特色中药品牌,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县域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建立完善“西学中”“中学西”制度,实施福建省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等项目,促进形成中西医结合医疗新模式。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等人才培养机制。
五是“老龄健康”工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机构、老年医院、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以及长期护理、康复疗养、安宁疗护等机构规划建设,扩大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设区市均设置二级以上老年医院或康复医院。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3%。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重点面向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以及慢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的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远程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
六是“数字健康”工程。推进“三医一张网”建设,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加快卫健、医保、药监等部门数据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5年,建成全省统一在线预约挂号与省市两级双向转诊平台。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为基础的智慧医院建设,推行“码上就医”、分时段预约诊疗等信息便民服务,推进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共享。支持县级以上医院设置互联网医院,规范开展预约诊疗、线上诊疗、远程医疗等服务,畅通电子处方流转渠道。
七是“三医协同”工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以及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完善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实行“三医”工作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鼓励探索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交叉任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中医药、“互联网+”医疗、居家医疗等服务收费政策,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审核。强化科研联合攻关,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建设,发展精准医学等前沿技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公立医院院长的职业化培养,压实各级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推进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规范社会办医发展。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与下沉成效等列入绩效考核内容。二要强化督促指导,坚持问题目标双导向,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定期跟踪评估,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三要注重政策引导,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发挥好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薄弱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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