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相关知识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25-03-11 17:31

  一、什么是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3号)有关规定,非税收入具体包括7项: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政府性基金收入;3、罚没收入;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专项收入;7、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性质,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应当统筹安排的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的联系和区别?

  政府非税收入是与税收收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它们都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都属于政府的财政资金。二是它们都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或公权力取得的收入,体现了政府行为。三是它们的征收都是通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征缴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区别: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四个明显的区别:一是立法层次不同。税收通常是以税法的形式颁布,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等国家权力机关进行非常规范和严格的立法。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较高。而政府非税收入大部分则是采用部门规章等行政方式颁布。二是征收机关不同。税收是由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负责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则是由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履行相关业务职能时一并征收,具有分散化的特点。三是基本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而非税收入则明显表现为强制性与自愿性并存、无偿性与有偿性并存、非固定性和专用性并存的特点。四是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主要以税收筹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需要的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作为有益的补充形式。

  三、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6〕33号)

  福建省:《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3号)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项目立项依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制定的行政法规;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国家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省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性基金立项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制定的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

  (三)罚没收入立项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制定的行政法规;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什么区别?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六、罚没收入是什么?

  罚没收入是指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按规定课以罚金、罚款或没收品变价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例如公安罚没收入、检察院罚没收入、审计罚没收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等,税务机关经办的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不属于罚没收入。

  从罚没收入的结构来看,罚没收入根据收入性质可分为行政案件罚没类收入和刑事案件罚没类收入。其中,刑事案件类罚没收入主要包括司法机关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物的没收、追缴和变价收入,例如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乱纪的案件所得;行政案件类罚没收入主要是涉及民生(如对违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的处罚)、交通(道路违法)及行业监管(对各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三大方面的处罚收入。

  罚没收入只是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的组成之一。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包含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罚没收入占比很小,只占非税收入的不足一成。罚没收入的执罚行为严格受到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约,相关监管部门也有一系列的监督机制跟进,如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一经查实,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因此,罚没收入是社会治理的负外部效应矫正手段,罚没收入不等于乱收费、乱罚款;非税收入也不仅仅就是罚没收入。

  七、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要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应上缴财政。

  八、产生一笔非税收入按规定多久应该缴入国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有关规定,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的,从2019年起一律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

  九、国有企业的收入是否能作为非税收入上缴?

  根据《福建省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闽财企 〔2012〕48号)有关规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上缴各级财政,“国有资本收益”是指企业应上缴的净利润、股利和国有产(权)转让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具体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上缴的净利润,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中应由国有股权(份)分得的股利、股息、红利收入。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产权转让净收益,以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股权及配股权转让净收益。3.企业实施清算所得净收益等其他应纳入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收益。

  因此,国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不应该直接作为非税收入的缴入国库,而应按规定进行核算最后以国有资本收益缴入国库。

  十、事业单位的资产出借出租收入是否要上缴国库?

  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机管综〔2023〕131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属学校、非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除外)出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入,按规定上缴省级国库;其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对外投资收入除按规定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部分外,其余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

  十一、缴款人缴交罚款、考试考务费等非税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服务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

  缴款人缴交任何非税收入都不涉及服务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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