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是否可以补学?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4-03-05 09:52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9〕1号)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当年度内完成,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不能跨年度补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多种形式,如有完成符合《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可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相应年度的学分申报,同时也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专题专栏——会计管理”上查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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