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文化资金投入的调查与思考

李 国 瑛

  增加资金投入,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人在对我省文化事业资金投入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增加文化投入问题谈些初步的看法。

  一、我省文化资金投入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增投入,打基础,抓重点,扶精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1、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增加文化事业投入。投入是发展文化事业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发展文化事业,我省坚持多种形式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努力从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文化投入。一是努力增加财政安排的文化事业费、文物经费和文化基建经费支出。“九五”期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作出的“以不低于总财力增长幅度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的指示精神,我省财政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增加预算内文化、文物事业费和文化基建经费的安排。据统计,“九五”期间全省财政用于文化、文物的事业费支出达10.4亿元,其中2000年文化、文物事业费支出2.4亿元、比1995年增长90%,平均年递增13.57%,与财政总支出保持同步增长。与此同时,省财政还增加了文化基建经费的安排,2000年仅省级财政就安排了2000万元预算内资金用于文化基建。二是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文化事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精神,我省从1997年开始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据统计,19972000年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86亿元,平均每年征收0.46亿元,并相应安排了支出,重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大型文化建设项目,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和人才培养,以及文化艺术团体设备设施条件的改善。三是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从1995年起我省就根据财政部有关政策建立“福建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省级宣传文化企业所得税退库,主要用于省级宣传文化事业的技术改造和革命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及戏剧的创作、拍摄。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累计拨入省级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专户的资金达1.7亿元。四是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包括华侨捐资、个人集资来举办社会文化事业。我省华侨多,分布于世界各地海外华侨有800多万人。为了鼓励华侨捐资发展文化事业,我省一方面认真落实文化经济政策,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华侨对社会事业的捐赠;另一方面,立足地方特色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吸引海内外乡亲捐资兴文。如我省著名侨乡泉州市立足于打好“侨牌”、通过举办“国际南音艺术节”、“国际木偶节”以及“海外内福建乡亲联谊会”等大型文化活动,成功地引进资金,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仅泉州市华侨捐资用于文化设施建设和修缮文物的资金就达1亿多元。

  2、坚持“三个突出”,集中财力保重点,努力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是突出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是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联。“九五”期间,我省加大了公益性文化设施投资力度,据初步统计,19962000年,全省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总投资达2.7亿元,共新建各种公共文化设施面积34.6万平方米,约占建国以来建成投入使用面积的33%,一批标志性、现代化的大型文化设施项目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其中,全国一级图书馆一福建省图书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2.7亿元的福建省博物馆基本完工、投资3.65亿元的福建大剧院建设项目正式启动。截至2000年底,我省已有图书馆81个,博物馆、纪念馆8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3处,文化馆90个,文化站995个,各类文化娱乐场所7700多个,基本改变了我省文化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窘况。二是突出扶持文艺精品创作和生产。在保证省属剧团职员工资100%由财政发放、公用经费按事业单位标准定额安排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优秀作品创作基金5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省属剧团加强文艺创作,多出精品。同时,下大力气改善省属剧团的演出生产条件,19972000年先后投入近2500万元资金用于省属剧团添置设备,改善排练演出设施。通过扶持,省属艺术表演团体的创作及演出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创作生产了一大批思想内容健康,反映和表现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有较高艺术质量和审美价值的舞台艺术作品。“九五”以来,我省先后有19个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9个剧团获“文华奖”,4个剧团获“曹禺戏剧文学奖”。三是突出支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2000年,全省文物事业费支出4127.1万元,比1995年增长1.33倍,年均递增18.3%、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省级财政设立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同时,还安排经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乡、名村的保护、规划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的文物征集。

  3、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从2000年开始对省级文化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透明度。二是加强和规范文化专项经费的管理和分配。对全省性文化专项资金的分配,试行了“因素分配法”,力争做到科学、公正、合理、规范,同时,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到位率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要达到50%以上,9月底达到85%以上,以提高资金到位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是建立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开展专项审计,检查资金使用效果。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时期的努力,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就总体而言,目前文化资金投入仍然是总量不足,比例偏低,农村和城市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另一方面,文化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存在着财政供给范围过宽,供给人员过多,艺术表演团体市场化程度差,财政包袱重等问题制约着财政对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投入的增长,这些问题必须在“十五”期间加以解决。

  二、“十五”时期增加文化事业投入的思路和建议

  “十五”时期,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时期。把文化事业建设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任务。从财政角度看,发展文化事业,关键是要做到“三个结合”。

  ()增加投入与实行优惠政策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一是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稳步增加财政预算内资金对文化的投入。从省财政来讲,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投入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尽可能调剂财力,加大对大型标志性文化建筑、文物保护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县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尽可能多地增加文化投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特别是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费用,要列入预算给予保证。二是要进一步实行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目前国家财力特别是地方财力增长有限,光靠预算内增加投入无法满足文化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进一步实施优惠的文化经济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增加文化事业投入的积极性。以建立完善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事业投融资机制,增加文化事业投入。这方面。在抓好国务院制订的文化经济政策若干规定的落实的基础上,必须切实发挥财政预算补助、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文化事业;要实行更优惠合理的税收政策,鼓励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兴办文化事业;要允许和鼓励文化事业单位采取股份合作、联营、合资经营等方式发展文化事业,加快文化事业产业化步伐。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文化建设。

  ()优化增量资金投入结构与合理调整存量资源相结合。一是优化增量资金投入结构。在突出增加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文艺精品创作和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同时,特别要大力增加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经费的支持。大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是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安定也有重要意义。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农村和城市社区往往苦于没有经费或设施少而无法正常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因此,可以考虑从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块资金用作这方面的经费,以促进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二是合理配置存量文化资源,加快准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削减固定补助,创造条件与市场接轨。这方面,重点是要加快文艺团体体制改革步伐,促进文艺团体更多地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从我省情况来看,目前剧团布局很不合理,仍然保持着“一县一团,政府办团,大包大揽”的局面,有的剧团全年无演出任务,或干脆不去演出,“等、靠、要”思想严重,躺在国家身上吃“皇粮”,有的剧团只管投入,不问产出,缺乏市场竞争意识,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此,有必要对国有剧团在全面评估定级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剧团从事重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古老剧种的保护,兼及市场演出,大部分剧团则要积极推向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了配合剧团改革,必须对剧团的财政拨款制度进行配套改革。这方面,浙江省的经验做法值得我省借鉴。浙江省从1999年开始,克服按剧团人头拨款的严重弊端,对定额经费(即人员经费)采取按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年递减核定改革启动第一年从原来的按工资总额的60%核定减为30%核定,第二年按20%核定,第三年按10%核定,第四年起该项经费不再核定,在改革过渡期,财政对剧团的投入不减,只是比重下降,用削减的工资性补贴经费来提高演出场次补贴,鼓励剧团多演出,同时,对政府指定排练剧团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财政拨款,并帮助改善演出设备,剧团积极性很高,取得较好效果,如浙江曲艺杂技总团,1999年列入剧团拨款改革的试点,省财政安排的工资性补助由60%降至30%,另外财政专项安排60万元设备经费,用于杂技团配备演出设备,该团当年就走出国门开拓国际演出市场,2000年到日本连续演了5个月,今年一直在日本、泰国演出,还派比演员到法国参加世界杂技比赛。2000年该团演出1500多场,净收入198万元,赢得了广大观众的欢迎,取得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剧团的收入不但负担了50个正式员工80%工资和奖金、福利等,还负担了90个合同制演员的全部工资和各项报酬,全团年终收支还有结余。我省情况与浙江有类似的一面,初步设想,可先从省直六个剧团中选择23个剧团进行财政拨款改革试点、再逐步创造条件,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剧团。对那些既不是地方特色,又不为群众所喜爱,适应不了市场需求的剧团要予以撤、并、转,对撤、并、转剧团腾出的资金要用于安置下岗员工特别是重要剧团改善演出条件,支持其多出精品,以培养扩大演出市场。总之,要通过改革努力实现文化系统由“养人财政”向“办事财政”的转变,促进文化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增加投入与加强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当前文化投入不足和浪费现象并存。在增加投入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要积极实施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进明度,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要建立健全文化投入财务规章制度,做到凡是有财政资金运行的地方,就要有相应的制度去约束。要切实加强对文化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除了财政部门直接监督外,还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建立文化资金投入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和监控机制,有效地杜绝和防止贪污、挪用、浪费行为发生,使有限资金真正发挥使用效益。

  (本文是李国瑛副厅长关于文化资金的调研文章)